房地產開發資質要求:
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完成相當大的房地產開發投資;
4.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連續5年達到100%;
5.去年建筑面積超過15萬平方米,或完成相當大的房地產開發投資;
6.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相關經濟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中級以上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商品房銷售中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作為商品房預訂和銷售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根據我國房地產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方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列出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開發商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自開發商交付竣工驗收的房屋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的具體保修期和保修范圍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衛生間地面1年;住宅質量保證一般規定地下室和管道泄漏1年;墻面、天花板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砂1年;門窗翹曲,五金及衛生潔具損壞1年;燈具、電氣開關損壞6個月;管道堵塞2個月;采暖制冷系統設備為采暖期或冷卻期;其他部件和部件的保修期由買賣雙方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維修后影響房屋使用功能或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承擔賠償責任。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實。經核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