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一.總則
(1)本標準包括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設備配備及規模劃分(見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設備配備表;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類: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所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探測試監測等巖土工程(子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鉆井和鑿井。
(4)工程勘察的綜合資質僅為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級、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級、丙級。工程勘察勞動資格不分等級。
(5)本標準主要評估企業的資、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設備和管理水平。技術條件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