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實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電子證照的請示》(青建工〔2021〕10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等6類證書實行電子證照。
二、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和《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式樣和資質申請表式樣的通知》(建質函〔2005〕346號)要求,應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中增加“檢測場所地址”,刪除“注冊資本”,將“類型”與“檢測范圍”合并為“檢測內容”。
三、你廳要做好本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相關數據與我部相關管理系統平臺的數據對接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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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